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
今年以来,辽宁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辽宁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16万件,确保“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辽宁省司法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辽宁实践,打造形成了富有辽宁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以雷锋精神为内核,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基础,以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主线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辽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