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

辽宁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将实现直接结算

来源:总台辽宁总站 | 2022年11月25日 14:06
总台辽宁总站 | 2022年11月25日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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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适应人口流动性、完善医保服务、解决群众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近日出台,2023年1月1日起,将在辽宁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实施后异地就医结算最“直接”的变化就是不用再“垫付”。辽宁全省医保参保人员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时只需承担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合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此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直接结算的基(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目前,辽宁异地定点覆盖全省2000余家医院和1.5万余家药店,每个县区至少1家定点医院可提供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Q1:全面开通长期居住人员参保地就医地双向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如何操作?对参保人有哪些利好?


以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备案后,只能在就医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在参保地或不能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或需要按照临时外出就医降低待遇直接结算。部分每隔半年往返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候鸟”型老年人,需要每半年取消或办理一次异地就医备案,方能按照本地待遇标准在参保地和就医地分别实现直接结算。


开通长期居住人员参保地就医地双向直接结算服务后,这些老年人就可以一次办理备案,即在两地均按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备案即可直接享受,无需其他特殊手续。以承诺补充方式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需要按承诺提供相关材料后方能实现参保地就医地双向开通。


Q2:新版本的管理办法提出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有没有必要办理备案?两项服务之间待遇上是否存在差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到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2022年版管理办法明确“依照参保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标准,合理制定临时就医人员直接结算报销政策。临时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适当下调,起付标准上调幅度不超过2.5倍”以及“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就医支付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20个百分点”。


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是针对于有临时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并按照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就医的待遇标准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相较于长期居住人员执行本地就医待遇标准,相应待遇水平会有所下降。符合长期居住人员条件的参保人员建议应按规定办理备案。


编辑:蔡一飞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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